b.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7%。
c.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977元,缴费费率为8.5%(含生育保险0.5%)。
d.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确定,缴费费率为8%。
e.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含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6977元,缴费费率为6%。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含退休人员)每月13元。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5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缴交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