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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社保费参保缴费这6大误区需警惕

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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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社保费参保缴费这事儿可太重要啦,关系到咱们每一个人的“养老钱”“看病钱”!今天就给大家说说社保费参保缴费常见的误区,企业和个人都要注意,千万别中招!

误区一

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参保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小贴士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代表没有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不依法参保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误区二

员工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缴纳社保费协议,用人单位就不用参保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小贴士

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而变更或放弃,协议应属无效。


误区三

用人单位可以支付现金,由员工自行参保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小贴士

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让员工个人自行参保缴费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误区四

员工试用期可以不参保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小贴士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误区五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贴士

目前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文件规定执行,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应缴社保费。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缴。


误区六

无业人员可以“挂靠”公司或花钱找机构“代缴”社保费。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小贴士

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挂靠”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实际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将面临信用记录受损、退还已领取的待遇、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等严重后果。


温提馨示

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