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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通·问答+】哪些情形能认定为工伤?一文读懂工伤保险

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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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伤保险?职工参保需要个人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A: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为职工因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遭受事故伤害提供医疗保障、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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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有哪些益处?

A:参加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工伤保险制度的三项功能:

(一)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二)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三)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是集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于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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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A:《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具体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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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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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定要单位去申请吗?

A:不一定。根据《工伤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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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A: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另,根据不同的受伤情形,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具体可向工伤认定申请经办部门进行咨询。

金山区工伤认定申请经办地点: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C区,窗口咨询电话:3731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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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认定为工伤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A: 工伤待遇项目繁多,按待遇支付主体可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和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两类: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主要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三)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七)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八)因工死亡所涉及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

(二)经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为五、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具体待遇需根据职工实际伤残鉴定级别,按本市相关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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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A:职工因工死亡,其遗属的待遇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指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通常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抚恤金标准: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发放;

其他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发放;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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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参保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A: 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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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A: 职工因普通疾病引发的身体不适,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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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情形中,“48小时”如何计算?

A: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对职工突发疾病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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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A: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金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