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餐饮公司员工,主要负责面食制作工作。2023年12月13日17时许,张某在和面时突然感到腰腿疼痛。次日,张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为腰痛、腰椎管狭窄症。
张某认为,自2009年入职,某餐饮公司只安排自己一人从事面点岗位工作,而且不配备和面机,由自己一人手工和面并制作水饺、馒头等,每次和面有七八十斤甚至上百斤,备货为3天以上的保障量,因此经年累月和长期劳累导致自己患有腰痛和腰椎管狭窄症(L4/5、L5/S1)的病症。且本次腰腿痛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从事面点工作突发,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为此,张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