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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购买西安市拆迁安置房提取?

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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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和对象

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自住住房: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居住其内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协议中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共同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被拆迁人仅限本人提取。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申请时限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年内,同一套房提取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申请提取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时限为安置时应补缴款项的缴纳时间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提取额度

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协议中规定的应补缴款项。


对于协议签订时间已超过提取申请时限,安置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安置时的应补缴款项。


办理流程

一窗式即时办理

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西安市制式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3.缴纳房款凭证原件;


4.已安置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分房证明、财务费用结算表和交纳房款凭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被拆迁人配偶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被拆迁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同时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同户户口簿;曾经同户人员,公安部门依据户口登记信息、档案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被拆迁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被拆迁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被拆迁人与主被拆迁人的关系证明。

主被拆迁人:是指协议中被拆迁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办理时间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5.西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信息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