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按月缴费,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自参保缴费到账之日起计算;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