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制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年金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职工来说,缴费环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投资环节,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的投资收益,职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