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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生的这些员工相关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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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生的这些员工相关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产生的这些员工相关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敲黑板!员工相关支出税前扣除小问答来咯!每月固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给劳务派遣员工发的年终奖、次年发放上年工资、企业承担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4道实务小考题上线,一起解锁企业所得税扣除知识点!

 

提问一:我们公司每个月固定给员工的福利性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提问二:我公司去年为劳务派遣员工发放一笔年终奖,这笔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意:作为劳务费支出时,记得索取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提问三:去年12月份的工资在今年1月实际支付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也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提问四:公司为员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并承担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款能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来源:陕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