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金相关:
养老金双上涨:2025 年,企业退休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要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正常领取养老金,都能享受养老金上涨。预计 2025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幅约为 3%,人均每月可多领取 110 元左右。同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有所提高,惠及超过 3 亿人。
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启动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 63 周岁和 58 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 2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延迟至 55 周岁。此外,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 3 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 50 周岁、55 周岁及男职工 60 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也可最多延迟 3 年退休。
2:病残津贴: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3:医保目录调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 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91 种药品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总数增至 3159 种,同时 43 种药品的支付限制条件得到优化,66 种药品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4:社保缴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