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干部为了提前领取养老金,隐瞒真实年龄进行户籍申报。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被告人高某时任原某县某乡某村文书。其为了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通过虚报、隐瞒真实年龄的方式申报户籍,致其户籍出生日期(1955年6月12日)与实际出生日期(1963年3月12日)不符。2015年7月,被告人高某明知自己的实际年龄未满60周岁的情况下,隐瞒其真实年龄开始申请及领取养老保险。至案发已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019.76元、老农保3481.2元、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7392元,合计15892.9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虚报真实年龄的方式,骗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