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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老金发放标准(职工+城乡居民)

时间: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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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金

计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基础养老金
PART.01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公式说明如下:

①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实际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限的指数=补缴时计征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④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个人账户养老金
PART.02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2025年1月1日后,非整岁退休人员按照细化精确到月的计发月数进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过渡性养老金
PART.03

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上下滑动查看↓)

①计发对象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

a.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保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1998年6月前的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8年6月前实际缴费年限)×1.2%

本人1998年6月以前的平均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指数平均值×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b. 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具有视同缴费权益且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退休时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c.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按视同缴费账户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参照以上公式计算,并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比例计算增长额。

注:2021年至2025年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渡期,过渡期间按新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高出部分(含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历年基本养老金年度定比调整比例计算的增长额)2021年发放30%,2022年发放50%,2023年发放70%,2024年发放90%,2025年及以后全额发放。

过渡性养老金加发
PART.04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地方养老金
PART.05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

由于珠海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如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老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缴费年限津贴
PART.06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没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发放缴费年限津贴;五年过渡期内,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首次领取待遇时,新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高于原办法的差额小于缴费年限津贴的,继续发放缴费年限津贴,反之予以冲抵;五年过渡期后,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首次领取待遇时,停止发放缴费年限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543元(此标准自2025年7月起执行)。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组成,计发月数与职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是什么?

目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为十五年。从203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正常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龄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男职工:2024年12月31日前,法定退休年龄为六十周岁。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

(2)女职工(管理技术岗位):2024年12月31日前,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3)女职工(生产操作岗位):2024年12月31日前,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4)50周岁之前全时段灵活就业参保的女性参保人:2024年12月31日前,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从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八周岁。

特别提示: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人员,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时已超过2025年1月1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延迟。

2025年1月1日后,弹性提前退休如何规定?

2025年1月1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2025年1月1日后,弹性延迟退休如何规定?

2025年1月1日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想弹性延迟退休的,需要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弹性延迟退休是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基点,而不是满足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时点。比如,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1岁3个月)时,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时已经54岁,此时她只能弹性延迟3个月,而不是在54岁的基础上再向后弹性延迟3年到57岁退休。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申请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之前,需要核实办理哪些事项?

养老待遇领取地为珠海市的参保人,申领养老金之前,请提前办妥以下事宜:

(1)明确本人退休时间(弹性提前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弹性延迟退休),应在不晚于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提出领取养老金申请。

(2)确认已将本人在外省的养老保险缴费全部转入珠海市。

(3)核对本人缴费情况,存在应参保但未参保工作经历的,根据本人意愿和补缴业务规范提前办理补缴手续。

(4)需提交人事档案审核历史信息以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实确认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要求开具调档函调取人事档案的,本人可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开具调档函,本人将调档函送交或邮寄至档案保管部门,密封人事档案可由本人自取后提交至社保经办部门,也可由档案保管部门通过机要渠道邮寄至社保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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