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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时间: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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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6年10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对《人事部关于改进国务院各部门从北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办法的暂行规定》(人调发〔1994〕3号)予以废止。   

  二、经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对《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