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根据以下规定,职工可以与单位约定弹性延迟退休的时间。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单位应按时足额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第五条:“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